招标编号:****[****]***号
***************的年产***套食品加工机械项目临时用电租赁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美*加项目东侧、通达大道西侧、金鸡湖路北侧。
1.2 工程规模:造价约***元
1.3 工 期:7日历天,租赁期**个月,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通电后付至租赁费的**%,租赁期满且设备拆除后付清剩余租金。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年产***套食品加工机械项目临时用电租赁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7 本项目控制价为:******.**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承装类*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工程项目、同*项目批文、同*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年4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 **:**至****年**月**日 **:**,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4年**月**日 9:30;
6.2 开标地点:宿迁科技企业孵化园东南角第*栋楼***室
6.3投标人须于开标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投标文件共3份,其中:1份正本,2份副本。投标书要求: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按要求填写,按目录装订(胶装)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完好。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宿迁科技企业孵化园 |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号5楼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邮 编:****** | 邮 编:****** |
E-****:/ |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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