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联系人 | |
采购联系电话 | |
采购单位 | ****************** |
报价截至时间 | ****-**-*****:**:**.***+**:** |
报名截至时间 | ****-**-*****:**:**.***+**:** |
报价要求 | 合同签订后可以先预付**%的货款。甲方根据乙方供货数量和质量,向乙方出具业务结算单。乙方根据结算单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交货地点:甲方煤场(汝祥路**号)或甲方指定货场交货。 |
产品性能及使用范围 | 基准质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500千卡/千克,全水分小于等于10%,空气干燥基全硫小于等于2.5%,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大于等于30%,粒度小于50毫米。质量验收均以日加权指标结算,各项煤质指标按照以下条款进行结算,以下考核条款以上述基准质量指标为基准,若无基准煤质指标则不予考核。 1.发热量考核方式:以合同约定发热量为基数,每升(降) 1千卡/千克,合同价加(扣)合同单卡价格(即合同价/基准热值, 下同) ;低于合同约定热值200千卡/千克(不含2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1.5倍;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千卡/千克(不含400千卡/千克),以合同约定低位发热量为基数,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合同价扣合同单卡价格的2.0倍;低位发热量连续3日低于合同约定热值400千卡/千克,停煤整改处理。(价格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水分:到厂验收指标大于合同约定指标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0%, 扣“合同价X1%”元/吨。(价格四舍 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硫份: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合同价扣2.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0.3%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0.1%,到厂合同价扣3.0元/吨;硫分连续2日高于合同约定值0.6%,停煤整改处理。(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挥发分:指标小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降低1%,到厂合同价扣5.0元/吨。(价格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灰分:指标高于合同约定值时扣减。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及以下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合同价扣5.0元/吨;对高于合同约定值2%以上的,以合同约定值为基数,每升高1%,到厂合同价扣10.0元/吨。(价格四 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灰熔点:在合同期内随机抽检任意批次灰熔点作为合同期内的所有批次结算指标,当低于合同约定值,每降低10°C, 到厂合同价降低1.0元/吨。 |
备注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混煤 | *****卡/*克2.5%硫 | *****.0 | 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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